法定离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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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3:04:40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离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且未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对家庭成员进行长期的虐待或遗弃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夫妻双方因感情纠纷严重至不愿住在一起,且分开居住满两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通常也会准予离婚。
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与除外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些情形均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