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如何使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21:02:15    

自书遗嘱的使用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遗嘱内容

遗嘱人应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由他人代笔或使用打字机打印。

遗嘱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等。

签名和日期

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亲笔签名,签名是遗嘱有效的基本要求,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还必须在遗嘱结尾使用公历注明年、月、日,这是确定遗嘱人遗嘱能力和遗嘱先后顺序的标准。

遗嘱保管和执行

遗嘱书写完毕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给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不宜交给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引起对真实性的疑问。

遗嘱的效力

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对自书遗嘱无异议,可以直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并领取公证书后使用。

如果存在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其他注意事项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如果有多份自书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