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代位求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05:41    

代位求偿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基础。

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这是向直接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的条件,也是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条件之一。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债权,专属债权是指那些基于特定关系(如家庭关系、劳动关系等)产生的债权,这类债权不能被代位。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这与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同理,是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条件之一。

事故责任明确,有明确的第三方责任方,且第三方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且已经投保了相应的保险。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并且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赔偿金。

被保险人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并且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代位求偿的行使前提和限制,确保代位求偿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人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并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