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保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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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01:38:40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诉讼保全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避免当事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诉讼保全的种类包括:
财产保全:
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其转移或隐匿。
行为保全:
责令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停止侵权行为、不得继续履行合同等。
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法院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保全与优先受偿权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关联。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诉讼或仲裁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赋予申请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