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为什么没调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4:38:41    

起诉离婚时并非必须进行调解,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在审理离婚案件前进行调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然而,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使得调解无法进行或不需要进行:

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双方在起诉前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确认,而不再进行额外的调解。

调解无效或拒绝调解:

在某些情况下,尽管法院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无效。此外,如果一方拒绝调解,法院也无法强制进行调解。

存在特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出现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不再是离婚程序的必经阶段。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态度。在某些情况下,调解是必经程序,而在其他情况下,调解可能无法进行或不需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