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犯罪构成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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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0:11:11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犯有多个罪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具体情形包括: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
实施销售伪劣产品之八种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
妨害公务罪又非法经营。
出售、运输假币,又使用假币。
骗取保险金又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其他犯罪行为的。
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致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并罚。
犯罪后以放火方法毁灭罪证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与先前之罪并罚。
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其任务的,以叛逃罪和间谍罪并罚。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抗拒查处的,以具体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
以暴力威胁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这些情形下,法院会对犯有多个罪名的犯人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与方法,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后并不是以数罪是一项罪名进行定罪,而是以数罪的所有罪名进行定罪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