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离婚要带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25:40    

在天津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 :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户口本

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时间从出具当天起六个月内有效。

使用迁移证明的,迁移证明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在有效期内使用。迁移证明的户口地址为户口迁出地。

结婚证

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可以持查询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写清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双方自愿离婚等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近期免冠照片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出生证明、房产证明等。

建议: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认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委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