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涉黑
界定涉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标准如下:
组织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非法控制或影响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其他特征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包容、纵容黑恶犯罪或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相勾连以及跨国跨境实施违法的黑恶势力。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总结来说,涉黑是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联,具备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或影响一定区域或行业,并可能涉及政治、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活动的违法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