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抱养哪个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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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09:43:17
非法抱养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养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非法抱养的受理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如果您发现有人非法抱养儿童,您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民政部门将会调查核实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