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更正公告: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公告多处有误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10:02:00    

3月30日晚间,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或“公司”)发布更正公告。

丽珠集团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因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原披露内容:“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公司同意出资人民币100,000.00万元认购丽珠生物新发行的206,449,050股普通股。”

现更正为:“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公司同意出资人民币100,000.00万元认购丽珠生物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

二、原披露内容:“本次交易金额是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为了满足丽珠生物的资金需求,并参考2023年11月17日公司与丽珠生物签署的《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公司以人民币100,000.00万元认购丽珠生物新发行的206,449,050股普通股,以认购丽珠生物8.43%股权的认购价之估值而厘定的。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现更正为:“本次交易金额是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为了满足丽珠生物的资金需求,并参考2023年11月17日公司与丽珠生物签署的《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公司以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对价认购丽珠生物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以认购丽珠生物该次增资后18.85%的出资比例的认购价,即本次交易前丽珠生物最后一轮融资的估值厘定的。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三、原披露内容:“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医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上不设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更正为:“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除上述更正外,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更新后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同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审读:吴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