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什么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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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22:59:11
在法庭上,以下人员不能作证: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包括盲、聋、哑人,虽然不会说话,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达,如哑语或书写,因此他们具有证人资格。
年幼的人,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由于无法辨别是非或正确表达,因此不能作为证人。
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在发病期间无法正确表达意志,因此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类人由于无法正确表达意志或理解作证的意义,因此不能作为证人。
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
被告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其证言可能受到主观性的影响,因此不能作为证人。
侦查、检察、审判人员
这些人员不能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作证人,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的代理人
这些人作为法律代表,其证言可能受到利益冲突的影响,因此不能作为证人。
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人
由于健康原因无法出庭作证,但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综上所述,不能作证的包括生理或精神上有缺陷、年幼无法辨别是非或正确表达的人,以及特定情况下的人员如共同犯罪的同案被告人、司法人员及其亲属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证人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