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借贷行为有哪些
非法借贷行为通常指的是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的贷款活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非法借贷行为: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而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活动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超出批准额度发放贷款
即使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证,但超出批准额度发放贷款的行为也属于非法放贷。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务的行为,同样属于非法放贷。
向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差价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行为,也被认定为非法放贷。
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
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虚构贷款资料,发放贷款。
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发放冒名贷款
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仍然发放贷款。
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
在信贷受理、发放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
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手续,违规发放贷款。
未严格审查实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
在未充分了解抵押物和担保人情况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
基于虚假信息发放贷款。
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对其贷款用途也不作检查
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借贷用于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如赌博、贩卖毒品等。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等。
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非金融企业通过借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违法行为。
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企业之间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借贷活动。
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以联营为名行借贷之实,规避法律规定。
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借贷双方签订虚假合同,或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途违法仍然提供借款。
高利贷
贷款年利率超过法定上限(如36%),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强迫贷款
借款人被强迫签订贷款合同或借条,该合同无效。
通过非法手段催收欠款
在借贷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违法手段催收欠款。
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建议公众在借贷时选择合法、规范的金融机构,并认真阅读借款合同,避免陷入非法借贷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