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多久必须宣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6:14: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而言,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改变管辖、补充侦查等情况,人民法院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此外,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必须宣判,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批准延长至三个月。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的案件,宣判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