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欺诈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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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2:33:11
销售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根据提供的信息,销售欺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7.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8.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13. 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14.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
15. 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
16.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17.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18. 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上述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