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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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2:30:11
失信主体是指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这些主体通常因存在特定情形,如“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行为不仅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还可能对社会信用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具体而言,失信人可能包括以下几类: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主体通常会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某些特定行为。
被法院判决为失信的被告人,这些人员可能因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不当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个人或单位,这些行为也会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主体与“老赖”并不完全等同。老赖专指欠钱不还的人,特别是国家执法机构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而失信主体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个人或单位,不仅限于欠钱不还的情况。
综上所述,失信主体是指那些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失信的个人或单位,通常是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存在特定情形如抗拒执行、虚假诉讼等,从而被相关机构列入失信名单并受到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