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补助有哪些
抚恤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残疾抚恤金
发放对象: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性质不同分别提标,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33080元、125364元和117936元。
定期抚恤金
发放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标准:烈士遗属每人每年4257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5676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2688元。
生活补助
在乡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7301元,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6761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748元。
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784元。
不符合评残且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784元。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452元。
护理费
因战、因公一至二级: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因战、因公三至四级,因病一至四级: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和30%。
医疗补助
一至二级:每人每月300元。
三至四级:每人每月250元。
五级:每人每月200元。
六级:每人每月150元。
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30元。
其他补助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的补助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非在职残疾军人生活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医疗补助等。
部分军队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110元。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五老人员:生活补助为在乡复员军人的80%。
这些抚恤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及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