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由法院哪个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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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10:48:47
假释的裁定由 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作出。具体程序如下:
执行机关提出建议:
执行机关(通常是监狱)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交给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建议书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法院将裁定予以假释。
特殊情况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具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如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需按照特定程序处理。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裁定时限: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法院应当在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假释的裁定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人民法院负责,具体裁定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