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受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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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5:28:12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民事及经济纷争案件:
涉及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
对检察官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有管辖权,包括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行政案件:
受理民众、公司等对政府行政行为不满的诉讼,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赔偿事项:
处理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为不赔偿或赔偿金额异议的行政赔偿诉讼。
死刑复核案件:
审理死刑案件的复核。
特赦和减刑、假释案件:
对特赦和减刑、假释的案件进行审核批准。
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
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涵盖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和赔偿等多个领域,且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死刑复核、特赦和减刑、假释等,具有专属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