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如何处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9:52:01    

军婚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结婚申请

现役军人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

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结婚登记

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

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义务兵、士官等,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受到限制。

离婚处理

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应先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方可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如对方同意离婚且感情确已破裂,可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双方进行离婚登记;军人一方不同意的,除非存在重大过错,否则政治机关一般不会出具证明,诉讼离婚可能较难立案。

破坏军婚的法律后果

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特别规定

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不产生约束力。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军人婚姻的责任。

法律效力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以上步骤和规定基于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相关规定,并可能随着时间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