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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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1:55:40
关于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规定了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要求和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规定了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
规定了总分包的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价格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程序管理。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于2003年发布的规章,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框架,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