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密集改革政府投资基金,有何看点?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11:09:00    

自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后,地方对政府投资基金改革已然启动。

4月中旬召开的一次湖北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重构当地政府引导基金体系,以更加有力有效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经济大省浙江也在近期公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浙江政府投资基金意见稿”),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而黑龙江省在4月初修订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科学高效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山西省在3月修订了当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据我了解,东部某发达省份也在征求当地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意见,此次地方密集改革政府投资基金,跟今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要求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等有关,因此不少省份将落实相关要求,出台相关文件加强管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告诉第一财经。

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23年,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086只,目标规模约12.19万亿元,已认缴规模约7.13万亿元。

政府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也存在定位不清、盲目设立、投向同质化、追求短期利益、“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而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耐心资本,注重发挥实效。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基金管理人积极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汪德华告诉第一财经,今年以来多个省份出台相关文件,正是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运行与管理。其中重点聚焦政府投资基金的分类布局,出资预算管理,基金运作管理,基金绩效管理,健全容错机制等方面,达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等政策目标。

不少地方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晰当地政府投资基金定位,并对不同类型基金实行差异化管理。

比如,浙江政府投资基金意见稿将当地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其中明确当地产业投资类基金聚焦浙江省“415X”产业集群、“千项万亿”重大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等,重点加强产业引导、培育和并购,加大重大战略性项目投资。创业投资类基金围绕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聚焦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人形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领域,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科创平台和创新人才。

近期修订的《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则根据支持方向和投资领域不同,分为产业基金群、创投天使基金群、功能基金群。对三种不同类型基金,山西实行差异化管理机制。比如创投天使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

为了壮大耐心资本,各地也出了新招。

比如浙江政府投资基金意见稿明确,当地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20年。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合理延长存续期等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发挥耐心资本作用,支持被投企业长期发展。

而破解政府投资基金“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问题,也是这一轮地方政府投资基金改革的一大要点。

比如湖北上述会议提出,要解决“敢投”问题,要重构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运营考评办法,针对不同类型和阶段的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估,建立以尽职免责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和以收益让渡为重点的激励机制。

浙江政府投资基金意见稿也提出,财政部门牵头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实行分类考核,优化长周期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等绩效评价指标,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政府部门开展政府投资基金决策、管理、退出等工作,符合尽职要求的应予以免责保障,不将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

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相关探索。比如今年广州开发区国资监管局就出台政策,对于国资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个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深圳市南山区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战略直投专项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对经认定产业的初创企业给予领投支持,基金内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

地方也鼓励对存量政府投资基金进行整合优化。

比如,近期修订的《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提出,设立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推动基金整合重组,增强规模效应,更好服务政策目标。浙江也提出结合存量基金运营管理现状,鼓励各级政府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基金整合重组。

各地也完善基金退出管理机制,畅通“退出”渠道。

比如,浙江政府投资基金意见稿称,鼓励全省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市场二级基金(S基金)等、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省股权交易中心、浙江产交所等区域性股权市场提高服务基金份额转让、股权投资退出的能力。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指引,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

湖北上述会议提出,要积极发展并购基金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优化产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定价机制,为股权投资提供更为有效的退出服务。

山西提出,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