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离婚去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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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04:17:11
在江宁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如下:
1.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对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同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江宁起诉离婚,首先应确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然后根据上述规则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均不在江宁居住,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