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之剑】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后果很严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05:08:00    

【来源:达州长安网】

近日,大竹法院在执行陈某某与袁某、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某、袁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主动报告财产,经多次催促仍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大竹法院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袁某、袁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关押于大竹县拘留所。

拘留期间,在拘留所民警的帮教下,袁某、袁某某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要求联系执行法官拟定还款计划。在执行法官主持下,经与陈某某充分沟通,当天袁某、袁某某履行还款义务20000元,并就下欠金额拟定了还款计划,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陈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大竹法院提前解除对袁某、袁某某二人的拘留。

法官说法

法律知识宣传

执行的核心是财产执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采取控制、变价等执行措施的基础,是顺利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前提。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财产调查的重要途径,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是会遭受处罚的,除纳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外,对个人可处以15天以下拘留,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不仅如此,对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因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在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还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郑重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规避、逃避、抗拒执行,更不要将普通的民事债务责任升级为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本解释所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第三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

(大竹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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